附件三:
“合同助农”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合同助农”活动,不断创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合同帮农机制,以涉农合同帮扶为抓手,规范企业合同行为,指导农业订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制订和规范涉农合同文本。认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活动。6月份,鼓励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不公平涉农格式条款;7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检查并规范涉农企业合同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涉农示范合同文本,督促涉农企业使用规范合同。继续巩固推广农资商品购销合同文本制度,鼓励、指导农资企业使用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农村经营主体合同行为。并通过指导合同订立,督促合同履行,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合同履约率。 (二)在农村经营主体中,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深入涉农企业,大力宣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诚信主题活动, 并加大对农业企业管理干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经营大户的合同基础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引导涉农企业加强信用(合同)管理,积极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各地要重点培育1-2户涉农企业成为县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三)帮助涉农企业及农户开展资信调查服务。各地要主动向涉农企业及农户宣传工商资信调查职能,对大宗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提前介入订单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增强农户识伪防骗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小农户的签约风险,避免因合同订立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时维护农民的利益。 (四)继续做好涉农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优先为农业龙头企业融通资金服务。各地在帮助农业龙头企业融资过程中,要加强与农林、水产、供销合作社、农村基层组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做好涉农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服务,并利用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职能,为农业龙头企业免费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题。 (五)严厉打击无照、恶意串通、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每个农村基层分局(所)要挂扶2-3个行政村,通过设立“合同法规咨询点”、“合同争议调解点”、“合同案件投诉点”等,架设与农户联系的桥梁,及时发现农业合同中的各种问题。对无照涉农企业要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恶意串通、设立陷阱,坑农、害农的,依据《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5-7月份,各地要组织开展“打击合同欺诈百日执法行动”。 (六)依法帮助农民和涉农企业调解合同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各地要在基层分局(所)设立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职合同争议调解员,同时,通过聘请乡(镇)、行政村的干部作为义务调解员,加大涉农合同调解力度,将涉农合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农民的家门口,让农民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帮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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