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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维农”活动方案
附件五:


 
一、工作目标
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功能,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农村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得到进一步治理,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普通建立,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安排
   “消保维农”活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工作,二是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从4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重点组织一次专项清理规范和三项执法检查。
   (一)4月中旬至6月,开展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1、组织排查阶段(4月中旬-4月底)。要结合2006年上半年开展的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根据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日常市场监管所掌握的情况,对乡镇、村及农村的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把在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食品经营行为等方面问题突出的乡镇和村组确定为重点区域,逐级上报,形成乡、村重点区域名录。
    2、清理规范阶段(5月-6月)。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规范。基层工商分局(所)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逐户进行检查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不同的情形分别进行处理,对证照齐全有效的,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在清理中,要结合“六查六看”,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坚决打击。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彻底治理。各级登记注册机关将清理规范后的登记注册情况,逐级反馈给生产经营主体所在地基层工商分局(所)。
    3、检查验收阶段(6月底)。市局依据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各地区确定的重点区域进行对照检查,查看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是否解决,已经解决的制定巩固措施;没有解决的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上报总结报告。
   (二)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维权组织建设工作,着力解决村民申(投)诉难的问题。(4月至7月)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员、联络员网络(4月-6月)。
(1)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员网络。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建立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中心,“两站”为基点,监督员为依托的食品安全监督员网络。“两站”即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消费者协会投诉站。两站依托村委会建立,选聘村委会干部、离职村干部、老党员及信誉较好的经营户任站长和组成人员,由站长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学习宣传、受理消费者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等职责。两站采取合并办公的形式,由基层工商分局(中心所)统一管理。站长及组成人员由基层工商分局(所)发聘书,在职责范围内行使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到6月底,各个行政村要全部建立起“两站”,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落实人员(含兼职)到岗率100%,“两站”基本达到“五有”、“四统一”建设标准。“五有”,即有办公场所、对外电话、成员名单、联系方式、运作程序;“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统一职责、统一文书格式。
(2)建立食品安全联络员网络。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在辖区内上规模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食品安全联络员主要由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负责质量安全的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联络员的管理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实行聘用制。食品安全联络员的职责主要是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管理;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食品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食品或监测中不合格食品,进行撤柜;对本企业发生的食品方面的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加强对内部员工食品方面知识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和宣传。基层工商分局(所)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联络员进行培训、交流和沟通。对企业的食品质量联络员在店堂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方便消费者联系。
2、对食品安全监督员、联络员进行培训并对网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7月份)。
各直属局、分局和县(区)消协根据需要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计划由县级消协和消保科负责制定。各直属局、分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督员、联络员等相关制度,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市局将在7月底组织对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三)开展“一县一品”专项整治行动,保护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产业有序发展(8月至10月)。
1、宣传摸底阶段(8月份)。各直属局、分局要立足促进规范、引导发展,做好“一县一品”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认真摸清本县(区)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摸清传统特色食品的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和主要销售地,确定各自“一县一品”的整治品种和具体整治要求。对个别县(区)存在“一县多品”的情况,要有针对性地确定一个重点整治品种。
2、整治规范阶段(9月份)。各地要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传统特色食品的行为,尤其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传统特色食品的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等“五小”的监管,对于非法生产经营传统特色食品的,采取仿冒、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依法坚决打击。严厉查处假冒、冒用各种认证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有关传统特色食品的虚假、误导广告,净化市场环境。要积极引导规范具备基本条件的经营者,尽快完善条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3、引导服务阶段(10月份)。结合淮扬美食节、国庆等节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采取送法下乡、送法入场(市场)、送法进户等方式,使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者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对那些有市场、有销路,能够弘扬民族、地域食品文化的传统特色食品,积极引导、培育,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保护传统特色食品;引导、支持企业运用广告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做大做强。
(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建设,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问题(10月-11月)。
1、宣传发动阶段(10月份)。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调查表等方法,向农村各类食品经营场所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开展自律制度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并以基层工商分局(所)为主,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将入户走访情况和经营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登记,并作为评比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的依据。要根据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同情况,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不同特点,逐户检查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的情况。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并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
2、评比授牌阶段(11月份)。各基层工商分局(所)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和日常巡查情况,对辖区内执行企业自律情况好,没有违法行为,并主动处理好消费纠纷的食品店、超市,确定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的评比对象,在辖区内进行公示,由各直属局、分局进行验收,授牌。
   (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行为。
各直属局、分局要在各大节日前一个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前两周针对农村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容易集中出现问题的酒、饮料、糕点、糖果、蔬菜、肉类、水产品、营养保健品等品种开展检查,重点查处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利用节日向农村推销过期劣质食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食品功效、将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村集市、农村庙会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按照市场标准化管理3项准入、10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进农村集贸市场标准化管理。4-5月份,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村集贸市场实施标准化管理工作;6-7月份,在农村集贸市场中进行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