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农村食品监管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村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百姓消费安全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到2007年底,全系统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以下目标:1. 列入重点监管的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六查六看”监管率达100%,其他经营主体监管率达60%以上;2. 各辖区农村食品经营主体有照经营率达90%以上;3. 各辖区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推进率达85%以上;4. 农村食品批发商与销售大户六项企业自律制度落实达到90%以上;5. 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覆盖率达95%以上;6.“12315”农村食品申诉、举报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处结率100%;7. 农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率达100%。
一、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创建活动
结合淮安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建立相应评定标准,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挂牌、进行推广的步骤进行,定期开展评比考核。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街店、示范超市”的监督管理,实行“一年一考”,不搞“终身制”,同时建立摘牌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局面。
二、建立健全“一会两站”
加强与消费者协会的联合与合作,坚持工作互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和消协基层组织的共同优势,在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建立和完善“一会两站”机构,即: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工商分局(所)建立乡镇、街道消费者协会分会,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共同负责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从而,形成网络覆盖城乡,方便广大农民消费者和社区居民消费者就近投诉,依法跟踪查处,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思路,依靠当地政府整合监管力量,建立组织体系,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的执法资源,有效整合监管力量,争取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监管力量的辅助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实现基层工商分局(所)食品监管工作规范化。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扎实推进基层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抓好工商分局(所)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要普遍建立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工商分局(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档案从两图一书,食品经营户台账、巡查监管台账、信用分类台账等方面进行统一要求,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制度类,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责任状类,包括县局与工商分局(所)、工商分局(所)与巡管人员、巡管人员与食品经营户等签订责任书,包括食品经营户分布图和巡管人员责任区图;文件类,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县下发的涉及食品监管方面的资料;食品经营户台账资料类,包括食品经营户基本登记、信用分类信息,巡查监管内容;食品监管网络类,主要包括食品义务监督员名单、食品质量联络员名单、消费者申诉举报台帐等资料;食品案件类,主要包括食品质量抽检资料,食品案件卷宗等资料;日常工作资料类,包括上级部署的活动情况总结、每月食品报表、小结、自身开展的活动资料等。
五、扎实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
1. 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好本地农村食品生产经营 “四小”(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摊点)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四小”食品行业营业执照的发放与管理,特别是做好农村食品小商店、小批发部等整治工作。针对农村散装食品展开专项监测行动,发现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及时处置,防范农村食品事故的发生。
2. 大力开展节日(季节性)市场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针对农村食品的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要以中秋、“十一”、元旦、春节为重点,加强对月饼、糕点、酒类等节日食品的检查,重点检查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食品安全。
3. 抓好突发性紧急排查下架行动的有效落实。对于上级部署进行专项检查、排查或有消费者举报、投诉的问题食品,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有效处置,鉴定确认为不合格的,要在法定时间内进行相关处理。各基层分局(所)要明确责任人,对于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4. 适时启动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节日及农忙季节的农村市场巡查和应急值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和反应体系,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积极探索实践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办法
1. 抓好农村食品源头管理。通过加强对农村食品送(配)货车、大、中型(200平米以上)农村食品批发经营主体等方面管理,集中精力抓好农村食品源头,督使经营主体落实企业自律六项制度。明确农村食品经营主体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从事经营销售的,要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实现批发、经营的双向对接,保证流进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
2. 积极引导鼓励城市超市向农村地区延伸布点。采取建立连锁加盟超市,按照小超市大连锁等经营模式,支持、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食品经销企业向农村地区拓展延伸,要抓住重点食品品种,实行统一物流配送,既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又刺激和拉动农村消费。
3.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工商分局(所)要进一步延伸12315网络监管体系,借鉴楚州工商局林集分局做法,通过设置 “12315工商联系牌”、“联系卡”等形式,方便群众就近就地投(申)诉、举报和联系。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